2020 年9 月3 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法案(EU) No 2020/1245,对欧盟食品接触塑料
法规(EU) No 10/2011 进行修订和修正。该法案主要对(EU) No 10/2011 附件I、II、IV 和V 作
了重要修改。
法案将于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二十天(2020 年9 月23 日)生效。在2021 年3 月23 日之
前**投放市场且符合旧法规的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允许继续投放市场至2022 年9 月23
日。
本次修订法案要点
关于特殊迁移的变化
新增表1“塑料材料和制品迁移物质的迁移**(SMLs)通用清单”,增加了包括镧系金属镧、铕、
钆、铽在内共24 项金属(或相应盐类)物质。
对于受REACH 附录XVII *43 条管控,但未在(EU) No 10/2011 列出迁移**的初级芳香胺
(PAAs),每项PAA 迁移量不得**过0.002mg/kg。对不受REACH 附录XVII *43 条管控,且(EU) No 10/2011
未列出迁移限值的PAAs,PAAs 迁移总量不得**过0.01 mg/kg。
关于迁移实验和重复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规定
定义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中塑料或部件迁移试验新规则,即用于食品加工设备或电器的塑料材料或部
件可通过在可预见的恶劣条件下在终产品进行特殊迁移试验以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重复使用的食品接触塑料和制品的迁移试验必须进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鲜模拟物,并且后一次的迁移
结果不得****次的迁移结果。虽然迁移的符合性是基于*三次迁移测试结果进行判定,但是如果从**
次迁移测试到*三次迁移测试迁移结果有增加的情况,则无法为产品下符合性判定,即使在三次迁移测试中
的任何一次的结果都没有**过SML。如果根据科学证据证明,在*二次和*三次试验中,试验材料或物品的
总迁移量减少,并且如果在**次试验中未**过总迁移量限值,则仅进行**次试验就足够了。
关于全面迁移条件的更新
新增试验编号为OM0 的测试条件(40°C,30 分钟),适用于不**过30 分钟的低温或室温下与任
何食物接触的情形。
在OM4 的测试条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样,适用于在技术上难以在100°C 下完成的迁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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